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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

时间:2022-05-12 15:30:00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 机械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标识/机械编码 进厂日期 托修方简述 承修方检测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时 检测项目 初步检测结果 拟维修项目配件、辅料工时费名称类别及品牌价格 维修概算总额(大写): ¥: 注:承修方提示的必修项目应以*号注明。因托修方拒绝维修其中的 ,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托修方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托修方签字:竣工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时交付地点 验收方式以 方式当场验收,并由承托修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维修质量保证期□ 日,自竣工交付日开始计算 / □ 有效耕作使用期 日。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违约责任1.一方逾期履行的,应当按□ 元/日 □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2. 。其他约定事项 请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托修方(签章): 承修方(签章):住所: 住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条款承修方主要权利义务(一)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二)承修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三)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机械。(四)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五)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承修方对于托修方自带的配件不负责“三包”服务,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六)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付时应交由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七)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托修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托修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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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 机械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标识/机械编码 进厂日期 托修方简述 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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