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没有转让权
时间:2022-08-20 22:53:24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有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等。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说明义务等。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转让权,但是需要对方同意。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检查货物和摘取样本的权利
(4)在仓储物存在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的权利
(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6)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2.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2)说明义务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没有转让权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转让权。但应当经对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提醒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受让方应当代替转让方履行仓储合同。
三、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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