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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时间:2022-04-21 23:39:43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当事人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以无权处分人的身份签订的,尤其是房屋买卖当中,那么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该合同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即有效。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13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

  这个问题是处理和解决房屋买卖纠纷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私有房屋买卖是私有房屋所有权产生转移、变动的重要原因,然而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房屋的买卖与一般动产的买卖有着不同的要求:1、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即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其次,它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2、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上有特殊性,即买方一般须为公民个人,卖方须对房屋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私有房屋分为农村和城镇两方面,其中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国家并未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任何手续,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规定的,例如:1985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等,社员只有使用权,即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由于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除以上规定,一般来说,农村居民私有房屋的买卖也应经房屋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意,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这一方面不再多述。而对于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则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有着不同的规定,主要的法律依据有:1、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房证明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买卖城市私有房屋。2、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他字第42号文件中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只适用于解决《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实施之后,应严格按照《条例》办理。

  另外,《条例》还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根据该规定,只有经房屋管理部门同意的城镇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才能有效,但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否为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呢?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否就无效呢?对此在司法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另一种观点认为: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不应是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因为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看,所有权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经程序,而不是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认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能以此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面,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须证件之一,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文件中所指的“买卖无效”应当理解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在实践中,如果将登记要件绝对化,不区分具体情况,则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财产秩序。

  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应视情况而定。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内容,一般业主是难以全面了解的,尤其是商品房开发早期,管理不规范,是否需要预售许可证业主并不清楚,行政主管部门也疏于管理,开发商没有依法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开进行商品房预售,业主没有过错,责任在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发前,如果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商品楼盘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又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为维护交易安全与社会稳定,应当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至于开发商违规开发问题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处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发后,如果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卖人一直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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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当事人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以无权处分人的身份签订的,尤其是房屋买卖当中,那么无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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